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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再次征求航空零件适航审定意见

02-19 08:14 航趣飞机网

  2月17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关于就《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完善适航审定管理、更好服务民用航空工业和民航运输业发展,经研究,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并于2019年9月通过发布电报通知(局发明电[2019]2523号)和在民航局网站公布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该草案再次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意见与建议,也请在研究的基础上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

  请将《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于2020年3月20日前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将邮件标题标注为“21部修订反馈意见”。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及修订情况说明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修订情况说明

  1、21部在适航审定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与适航审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章的关系是什么?

  21部是适航审定管理中的重要和基础性管理类的规章,规范了除国籍登记管理以外的所有适航行政许可证件的管理内容。目前,民航法之下的行政法规,和适航审定业务相关的包括适航管理条例、国籍登记条例、无人机管理条例。适航管理条例之下对应21部。23部、25部等技术规章都是落实21部行政许可批准所依据的技术规章,都由21部予以引用。

  2、新版21部草案体现了怎样的编写原则?有何重要变化?

  新版21部草案按照实事求是、促进发展的原则进行编写。实事求是,是根据我国适航审定发展现状和水平,基于适航审定系统和工业企业实践反馈,进行编写,充分体现了规章编写的自主性;促进发展,是根据民航局促进国产航空产品研制水平提升、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真情服务工业企业的指导精神进行编写。具体而言包括如下方面:

  (1)简政放权原则。对行政许可事项和证件予以简化和优化。包括,取消改装设计批准书,将设计小改纳入补充型号合格证或通过设计小改批准表进行管理;取消特许飞行证,将其纳入适航证管理,并对适航证类别进行了重新划分;将适航批准标签的审批从行政许可事项中取消,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由生产批准持有人自行签发;修理设计批准不再要求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通过修理设计批准表进行管理。

  (2)基于系统原则。对持证人统一提出质量系统的基本要求,包括质量系统通用要求及根据各类证件特点对持证人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系统要求。质量系统的要求中包含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质量系统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在设计、制造等单位的具体落实。

  (3)基于风险原则。提出基于风险确定各类证件审查深度的原则。允许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和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建设适航审核机构,以获得额外权利。

  (4)管理完整性原则。将航油航化管理内容纳入21部,未来的53部和55部将仅作为航油航化审定的技术标准。

  (5)原则表述原则。尽量统一全文表述风格,取消局部过细的描述,计划编写一份21部解读材料,与21部同步发布,补充说明细化内容。例如故障失效缺陷报告所要求的报告事件、生产批准持有人的质量系统要素等,都将放入解读材料中。

  3、新版21部草案的架构是怎样的?

  新版21部草案分为十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类别及适航管理方式、证件类别及适用性、航空产品设计批准、航空产品生产批准、零部件设计生产批准、航空油料供应企业和检测单位批准、航空器适航批准、外国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认可批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从“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类别及适航管理方式”及“证件类别及适用性”的角度做了整体表述,起到了统领规章全篇的作用。第四章到第九章是展开表述各类批准的批准流程,其条款的划分也做了统一,各章均按照范围、申请、受理、审查原则、审查(根据适用性包括:质量系统审查、设计符合性审查、航空器检查)、颁证、持证人权利、持证人责任为主要脉络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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